6月14日,龙岗区发布了[罗山地区]LG05-06标准单元法定图则(草案)公开展示的通告。
此图则范围位于平湖,为平大路、深圳-东莞边界、龙岗-龙华边界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181.46公顷(1.8146平方公里),其中,规划高等院校1处(用地面积约20万平)。
片区的城市发展目标是:创新引领、研产一体的科创智区;教育为先、学研结合的科研高地;山水相依、绿色生态的科技绿谷。
功能定位是集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科创研发、高等教育功能于一体的先进制造园区和教育科研高地。
本图则规划居住人口规模为指引性指标,约0.9万人,规划建筑容积为指引性指标,约135.8万平方米(不含公共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等建筑面积)。
此外,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计划显示:罗山G项目初勘、详勘等相关工作招标。明确建设项目为南方科技大学,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猪猡皮水库片区,为推进建设工作,需对约20.44万㎡建设用地进行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作。
深圳梦注意到,据龙岗区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透露:加快南方科技大学半导体学院建设。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南方科技大学较早成立了第三代半导体研究院。此外,报告透露将推动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开工!据悉,该项目总投资33.5亿元,计划2025年建成。第三代半导体被视为后摩尔时代实现芯片性能突破的核心技术之一,目前市场上火热的5G基站、新能源汽车和光伏并网、高速轨道交通等都是第三代半导体应用的重要领域。
深圳梦发现,龙岗区在“十四五”规划中提出了“一芯两核多支点”区域发展的策略、平湖被纳入“西核”。平湖街道定位为:百年平湖、物流中枢、智造新城。协同坂田打造世界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承载区,加快建设平湖、白坭坑双枢纽,打造产城融合新高地、深莞合作试验区、时尚消费新中心、站城一体新门户。
值得注意的是,龙岗区“十四五”规划提出,要高品质建设信息数字核,整合坂雪岗科技城电子信息产业优势与罗山芯谷、甘坑新镇的空间优势,完善公共配套建设,打造万亿级世界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粤港澳大湾区科技产业与城市融合发展示范基地。
重磅官宣!深圳都市圈区域城市中心定了!“深莞惠协同发展试验区”要来了!龙岗十四五规划全文发布
从龙岗区发布的[罗山地区]LG05-06标准单元法定图则(草案)公开展示透露,罗山芯谷蓝图已清晰。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一个集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科创研发、高等教育功能于一体的先进制造园区和教育科研高地的新“硅谷”来了!
《深圳市龙岗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草案)公示,也提出:高品质建设信息数字核整合平湖中心、坂雪岗科技城、甘坑新镇三大片区,提升区域综合服务能级,高品质建设信息数字核。
据悉,目前平湖智造园、第三代半导体创新中心等重点项目落地,随着南方科技大学半导体学院的落地,龙岗“西核”打造全国半导体第三极雏形已形成,这也代表着华为所在坂雪岗世界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承载区进一步扩容,未来芯片卡脖子问题将进一步实质性得到双一流大学基础研究资源支持!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龙岗区[罗山地区]LG05-06标准单元法定图则(草案)公开展示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拟对龙岗区[罗山地区]LG05-06标准单元法定图则(草案)进行公开展示。现通告如下:
本次法定图则草案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7月13日。
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本市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邮编518034),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3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草案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报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制定深圳市龙岗[罗山地区] LG05-06标准单元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本图则),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元和个人均可以规定形式向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对本图则的意见或建议。
1.1本图则适合使用的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平大路、深圳-东莞边界、龙岗-龙华边界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181.46公顷。
1.2本图则主要规划依据为《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草案)、《龙岗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0-2035年)》(草案)及其他经批准的专项规划等。
1.3本片区图则采用标准单元管控,在标准单元内编制地块开发细则和规划实施方案(含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均应以本图则标准单元规划控制要求为依据进行,标准单元规划控制要求为刚性控制内容。为推进规划实施,在符合规定标准单元规划控制要求前提下,规划实施方案可结合下一步规划实施需要和有关政策要求,对地块层面规划控制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按程序批准后,不视为突破法定图则刚性内容。
1.4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应遵守本图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技术规范。
1.5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本图则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若需修改,一定要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2.1本片区的城市发展目标是创新引领、研产一体的科创智区;教育为先、学研结合的科研高地;山水相依、绿色生态的科技绿谷。
2.2本片区的功能定位是集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科创研发、高等教育功能于一体的先进制造园区和教育科研高地。
2.3本图则规划居住人口规模为指引性指标,约0.9万人,规划建筑容积为指引性指标,约135.8万平方米(不含公共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等建筑面积)。
3.1根据片区发展目标和整体特征,本图则空间结构为“一芯一环,三节点多组团”。“一芯”即共享生态核芯,“一环”即产学研发展循环,“三节点”即研发创新节点、产业生活服务节点、产业服务节点,“多组团”即科研教育组团、研发办公组团、产业服务组团、先进制造组团、上下游产业链组团。
3.2依据上位规划、结合本片区详细情况,将本片区划分为一个标准单元,标准单元具体控制要求详见“图表”及“附表1标准单元控制指标一览表”。
3.3本图则规划地块的用地性质及相关控制要求详见“图表”中“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为该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土地的混合使用应依据《深标》相关规定执行。
3.4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利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土地用途与图则规定用地性质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建或重建,须与图则规定的用地用途相符。
3.5本图则规划的地块界线,在规划管理与实施过程中可根据真实的情况,按照有关标准规范与政策法规对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6本图则所确定的配套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被征收对象给予补偿。
4.1本片区蓝绿空间体系的空间结构为 “一廊两带”。“一廊”即罗山北麓生态廊,“两带”即沿罗山一路的城市绿带以及猪猡皮水库-麦坑山塘的滨水景观带。
4.2本片区规划的水系、公园绿地及其他自然资源,详见“附表2蓝绿空间规划一览表”,应按照相应的政策法规进行保护、利用和生态修复。
4.3本片区的公园绿地系统由猪猡皮水库南侧成规模面状公园绿地,环麦坑山塘布置的带状公园绿地,沿新厦大道、平大路布置的沿街线型绿地等部分构成。公园绿地的人均面积为11.6平方米。
4.6本片区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城市开发原则上应避让古树名木(具体名录以相应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及其他有保护价值的特色生态资源,开发实施阶段应按照相应主管部门制定的保护实施方案执行。
5.1本图则规划建筑容积总量135.8万平方米。规划建筑容积增量约59.6万平方米(不含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互与通行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建筑面积)。
5.2根据上位国土空间规划传导要求,本图则确定一个标准单元的建筑容积及相关控制要求,详见“图表”及“附表1标准单元控制指标一览表”。其中,标准单元的规划容积增量为刚性控制内容,不得突破。当标准单元建筑容积增量达到上限要求时,应按照上位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结合公共配套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承载力情况,统筹研究标准单元增量调配。
5.3本图则确定的地块容积为上限指标,地块容积确定还应满足公共服务设施承载力、交通市政设施承载力、历史保护、地质条件、生态保护等要求,并满足日照、消防等规范要求。在特殊地区,还应满足文物保护、机场净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微波通道、油气管线防护、危险品仓库、核电站防护等相关控制要求。
5.4建筑容积增量指自本图则批复之日起,已建地块因新批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棚户区改造以及其它规划调整产生的建筑增量,已批未建用地因本图则或今后规划调整产生的建筑增量,国有未出让用地或未明确规划指标的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用地上的新增建筑量,不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交通设施的容积。
5.5地块容积是指地块内的规定建筑面积,包含地上规定建筑面积与地下规定建筑面积。本图则对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等用地的地块容积不作规定,其开发强度和建设规模应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与政策法规确定。
6.1本图则各标准单元按照《深标》、15分钟社区生活圈等要求,均衡布局各类公共设施,规划公共设施的控制要求详见“图表”及“附表3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本图则未涉及的其他公共设施按《深标》及有关标准规范予以落实。
6.2本图则确定的公共设施的类型、等级与规模为刚性控制内容,不得减少或取消。在满足相关规范前提下,可适当增加建设规模;因专项规划、工程设计和实施建设需要有所调整的,应按相关程序进行确定。
6.3本图则确定的公共设施,在保障规模、确保实施且满足15分钟社区生活圈等要求的前提下,可在标准单元范围内对公共设施的地块边界及具置进行适当调整。
7.1本片区综合交通的总体思路是“以人为本、尊重实际、外捷内慢”。实施策略为:
(1)依托现状主干路网,加强片区与周边主次路网联系,完善次干路及支路网络,最大限度地考虑实施性与交通可达性,提高内部交通通行效率。
(2)加强公共交通设施供给,增加附设式公交场站设施供给,加强片区与周边轨道站点接驳联系,改善公共交通出行环境。
(3)依托片区自然景观环境、蓝绿空间,同时在道路断面上保障慢行交通设施的供给,营造优越的慢行交通环境。
7.2本图则确定的交通设施的类型、规模等为刚性控制内容。详见“图表”及“附表3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7.3本图则内道路系统的等级、位置及规划控制要求详见“图表”及“附表4道路系统规划一览表”。主干路及以上道路的等级、主要道路交叉口位置为刚性控制内容,下位规划不得调整。次干路、支路的等级、线型、功能与本图则规划基本相符的,仅局部路段(含局部拓宽占用两侧规划用地的)、横纵断面和交通节点与本图则不完全一致且属于微调的,视为符合本图则。
7.4本图则内应构建便利的自行车系统,新建次干路及以上级别道路应设置独立的自行车道,鼓励按照《深圳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要求设置自行车道。
7.5本图则内建议性支路的位置以虚位控制,在具体实施中,其线位可结合实际需要和地形条件,在满足规范要求、保证有效衔接的前提下适当调整,此视为符合本图则规划。
7.6本图则内涉及广深铁路安全保护区,在具体实施中,与铁路安全保护区冲突的建设项目必须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等要求。
8.1本图则确定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类型、等级、位置、规模等为刚性控制内容。详见“图表”及“附表3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在规划实施中,可根据实际要,在满足规范要求、保证有效衔接的前提下适当调整。本图则未涉及的其他社区级公用设施按《深标》及其他标准规范予以落实。
8.3本图则内河道蓝线及水库蓝线范围内的任何建设活动均应符合蓝线管理规定要求,保障河道及水库防洪排水功能。
8.4本图则内用地如有涉及油气管线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场所的,建设时须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等要求并按程序开展安全评价相关工作。
8.5本图则内用地如涉及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按照《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SZDB/Z 305—2018)等标准规范落实。
(1)海绵城市建设目标:本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规划目标为70%,对应设计降雨量为31.3毫米;
(2)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片区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并合理控制径流系数,以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河湖水系等建设为载体,通过多种生态化技术,实现对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
9.1本图则片区依托猪猡皮水库打造点、线、面相结合的公共空间系统。依托南北、东西主要道路和组团空间间隙形成多条视线通廊,提升水库视觉可达性,实现“望山、达水、乐园”的空间场所营造。
9.2本图则由滨水慢行道、道路两侧慢行道、公园绿地步行道、登山道等构成慢行网络,详见“图表”。图则鼓励在公交站点、公共空间及其他主要城市功能区之间建设全天候、立体化、无障碍的慢行网络。
(2)猪猡皮水库、麦坑山塘等重要景观节点周边地块,在建筑立面设计时应考虑景观效果,宜空间通透、形成对景,避免连续性实墙;
(3)罗山一路为串联重要公共空间的街道,沿街建筑应融入岭南风格,注重沿街景观的连续性和标志性,强调整体风格的协调统一。
9.4本图则内建筑高度控制结合景观廊道,营造从猪猡皮水库向周边逐级递增的梯度空间形态,沿平大路打造地标建筑,同时强调景观节点、标志建筑的高度控制。考虑与周边山体公园的协调关系,形成具有活力、融于自然的城市天际线。紧邻猪猡皮水库宜以低层、多层建筑为主,与山水环境相协调,并凸显片区生态形象。
9.5本图则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原则按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深圳市地下空间资源利用规划(2020-2035年)》(在编)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10.1本图则空地新建地块包括01-05地块、01-12地块、01-13地块、01-14地块、01-15地块(不含公共服务、道路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等功能的地块),空地增量为59.6万平方米,各标准单元详见“附表1标准单元控制指标一览表”。
10.2本图则规划实施应优先落实标准单元内规划新增的独立占地配套设施、主次干路、公园绿地以及其他城市重大基础设施。
10.3本图则内01-12、01-13、01-14、01-15地块规划实施应按以下要求实施:(1)地块涉及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应完成基本生态控制线调整后,再按规划功能开发建设。
(3)在满足消防、日照、地下管线、交通安全、防灾、绿化和工程施工等相关规范的前提下,建筑可适当减少退线)在满足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和水库管理及行洪安全的相关要求,建设用地面积不增加的前提下,根据地形与地质条件,可结合建设方案适当优化地块边界。
10.4本图则内在满足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和水库管理及行洪安全的相关要求下,01-14地块可与01-16地块进行连通,01-14地块可与01-15地块进行连通,其连通部分的指标计入01-14地块。
11.1本图则内用地涉及《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5年)》地质灾害低易发区,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需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论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1.2各地块地下空间一定要满足综合防灾要求,按照标准设置防灾疏散通道和出入口。
11.3本图则片区内海绵城市建设应按照《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执行,强化节水管理和径流管理。
11.4地名应依据《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按程序批准。除已批准的标准地名外,本图则中的规划命名(含道路名称)仅作为地名审批的参考。规划命名详见 “图表”及“附表4道路系统规划一览表”。
11.5坚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优先理念,本图则规划实施针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线索及历史建筑线索,应以相关主管部门核准的名录为准,并按相关主管部门确定的保护实施方案及其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本图则范围内有一处蓝氏夫人墓,属于其他有价值文化资源,原地保留。详见“附表5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一览表”、“附表6古树名木保护名录一览表”。
11.6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规划实施中涉及古树名木的,应以相关主管部门核准的数据为准,按相关主管部门确定的保护实施方案及其相关管理规定执行。详见 “附表6古树名木保护名录一览表”。
备注:空地增量包括01-05地块、01-12地块、01-13地块、01-14地块、01-15地块的建筑容积。本图则容积增量不包含公共设施和市政交通设施的容积,本图则确定的容积增量是指自本图则批准之日起,已建成地块因新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等专项规划或其他规划调整产生的容积增量,已批未建用地因本图则或今后规划调整产业的容积增量,国有未出让用地或未明确规划指标的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用地上的容积增量。截止本图则批准之日起,图则范围内现状容积、已批未建用地容积不计入单元容积增量。当标准单元内容积增量达到或超出上限要求时,应结合上层次国土空间分区规划要求,按照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承载力情况,统筹研究标准单元容积增量调配。
配套设施所在地块或单元编号的填写应区分独立占地和非独立占地两种形式;直接填写地块或单元编号表示该设施必须独立占地建设,以地块或单元编号加( )方式表达该设施非独立占地建设,本附表中除特别注明之外,所有配套设施规模均为《深标》下限要求。其他未列配套设施应在规划许可阶段按《深标》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落实
备注:备注中注明“xx路至xx路段”,表示同一道路红线宽度或车行道断面形式存在变化。
备注:本附表数据均来源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2022年5月提供资料。后续用地开发实施中,还应针对用地是否涉及历史背景和文化遗产保护进行核查,并按有关保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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